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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 设 机 构—培训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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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培 训 科 |
1、宣传国家道路运输培训有关政策方针,制定本地区规章制度,并组织贯彻实施
2、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实施宏观调控管理,对驾驶员培训学校开业停业审核
和年度审核。
3、对驾驶员培训学校实施“五证一牌”管理,核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
员培训许可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准教证》、《中华人民
共
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证》、教练车标志牌、证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
驾驶
培训结业证》等有关证件。
4、检查监督驾驶员培训质量,协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有关工作,总结驾驶员培
训工作的先进经验,大力推广新技术,为驾驶员培训提供服务。
5、对营运驾驶员实行规范管理,按规定组织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,提高营运驾驶
员职业素质。
6、按规定开展营运驾驶员考试,对考试合格者核发《从业资格证》。
7、开展乘务员、维修工、质检员、站务员等道路运输业岗位培训。
8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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