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。
2、制定全市道路运输稽查制度和管理方法。
3、负责规划辖区内道路运输检查站;负责组织全市重点项目工作的统一稽查
行动。
4、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道路运输检查、监督、检查道路客、货运输、搬运装卸
运输服务、车辆维修业户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活动。
5、按照法定权限,对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,行使道路运
输行政处罚和查漏补征等执法职能。
6、组织培训全市稽查人员。
7、建立稽查档案、发布稽查通报、信息,写出分析报告;负责本市道路运输
稽查的统计工作。
8、对县、区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9、必要时,参与道路运输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。
10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|